原臺灣總督府專賣局臺南出張所

直轄市定古蹟
日政府於明治三十四年(西元1901年)設臺灣總督府專賣局,專賣局下再設支局,日治時期臺南支局機構有二,一是日明治三十四年至日大正十一年(西元1901年至西元1922年)之間,位於鹽埕的臺南支局(今市定古蹟「原臺灣總督府專賣局臺南支局」)。一為日大正十三年(西元1924年)以後之臺南支局,即今「原臺灣總督府專賣局臺南出張所」。
日明治三十二年(西元1899年)3月實施鹽專賣,臺灣鹽務局官制發佈,全臺設20個「鹽務局」負責食鹽事業管控,同年4月26日設立臺灣鹽務局臺南出張所,處理鹽之收購及販賣事宜;日明治三十四年(西元1901年)5月23日將鴉片、鹽、樟腦專賣統合設立專賣局,「臺南鹽務局」隸屬專賣局鹽務課並改稱「臺灣總督府專賣局臺南支局」,此「臺南支局」位於臺南州臺南市鹽埕,負責處理鹽之專賣事務;今位於北門路的「臺灣總督府專賣局臺南出張所」係於日明治三十四年(西元1901年)12月24日,臺灣總督府以告示第143號設立,設立之初尚未擁有辦公廳舍,而是向臺南廳及臺南郵便局租用。
日明治三十八年(西元1905年)4月1日開始實施煙草專賣,「臺灣總督府專賣局臺南出張所」乃於臺南市北門町二丁目二番地興建辦公廳舍,即今台灣菸酒公司臺南營業處位址。
日明治三十九年(西元1906年)11月28日,專賣局臺南出張所新建廳舍啟用,並增加煙草製造、保管、販賣等事務以及負責監督臺南之煙草承包商,並掌理南部一帶之配給、販賣事務。
日明治四十年(西元1907年)3月,鐵道部正式將原屬鐵道部停車場用地的「臺南市甲七ノ二番」共七分二厘八毫的鐵道用地轉給臺南出張所做建物用地永久使用。
專賣局臺南出張所擔任製造煙草之年代並不長,可概分為兩階段。第一階段為日明治三十八年至日明治四十四年(西元1905年至西元1911年)之間,此時因煙草專賣乃倉促實施來不及準備,供臺灣人吸用的「臺灣刻」之製造事務委由外包,分為臺北、臺南兩處。專賣局於日明治四十二年(西元1909年)3月廢止保管阿片煙以及藥品試驗事務,臺南出張所乃成為單純處理煙草事務之官署。第二階段則是於日大正十年至日大正十二年(西元1921至西元1922年)之間;此階段因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日本經濟界呈現一片繁榮景象,乃設置「專賣局臺南分工場」從事煙草製造。但推出後並未受到消費大眾青睞,乃於日大正十一年(西元1922年)11月廢止。
日大正十一年(西元1922年)7月1日實施酒類專賣,同年10月裁撤「臺南出張所」改設「臺南支局」,管轄區域有臺南市、新豐郡、曾文郡、新化郡、北門郡;由單純負責煙草專賣業務之機構,轉變為負責煙草、酒、鹽等專賣業務之機構,當時支局內之從業人員主要有副參事1人、書記8人、技手2人、雇員29人,共計40人,職工48人。所掌理的事務與酒類專賣有關者可分為「酒類及酒精的製造、買賣、保管、引渡、檢查、取締其他酒類及酒精專賣相關事項」及「白麴、紅麴、酒母及未過濾酒之取締相關事項」二類。
日大正十三年(西元1924年)12月專賣局制度改正,其下各出張所乃獨立皆由臺灣總督府專賣局監督,「臺南支局」之行政管轄範圍乃趨單純。
民國三十四年(西元1945年)11月「臺灣省專賣局」改組成立後,「專賣局臺南支局」隨之改為「臺灣省專賣局臺南支局」,掌管菸草、酒等的產製、購運、銷售等業務。
民國三十六年5月「臺灣省專賣局」改為「臺灣省菸酒公賣局」後,更名為「臺灣省菸酒公賣局臺南分局」,辦理臺南縣市之菸酒配銷業務。
民國九十一年7月1日,「臺灣省菸酒公賣局臺南分局」改組為「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臺南營業處」,掌管購運、銷售菸酒業務。

相關連結:
1. 台南市歷史古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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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臺灣總督府專賣局臺南出張所外觀,拍攝於2015/12/6


窗戶,拍攝於2015/12/6


大門玄關,拍攝於2015/12/6


內部,拍攝於2015/12/6


後面走廊,拍攝於2015/12/6


後院水池,拍攝於2015/12/6


昌南社,拍攝於2015/12/6


昌南社,拍攝於2015/12/6


昌南社背後,拍攝於2015/12/6


昌南社背後細縫內書有"昭和十一年九月二十五日鎮",拍攝於2015/12/6


後院,拍攝於2015/12/6



從台南文化創意產業園區高處向下眺望原臺灣總督府專賣局臺南出張所,拍攝於201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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