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保甲事務所

縣(市)定古蹟
本建築物創建於昭和11年(1936),主體建築物規模偌大,為台灣歷史發展的時代產物。日治時期仍沿舊貫例實施保甲制度,保甲制度的作用乃從事基層小地區之行政庶務,並處理保甲內的各種狀況,以維護地方治安為職責;然而日人扭曲了此一制度的美意,利用此一制度進行島內的威權統治,假藉保甲之名義,徵用人力、土地,並且透過政治手段控制保甲事務,造成了台灣知識份子強烈的反彈。經歷時代變遷,現今大多數的保甲事務所均多拆除,北斗保甲事務所更顯珍貴

目前外觀雖然完整,但依然殘破,雖然貴為縣(市)定古蹟及其歷史意義的特殊性,但不見整修動作,僅見張貼告示牌提醒請勿任意進入或破壞,不知需研究多久後才開始規劃及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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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保甲事務所外觀,拍攝於2011/12/04


彰化縣政府文化局及北斗鎮公所張貼之公告,拍攝於2011/12/04,刻正研究中及計畫修護,請勿進入或破壞.....。


景點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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