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彰化警察署(彰化分局)

縣(市)定古蹟
昭和8年(西元1933年)10月13日台灣總督府以府令第119號公佈彰化新市制,將彰化街合併南郭、大竹兩莊成為「彰化市」。(昭和8年12月20日實施新市制) 昭和8年9月15日以府令第108號設置彰化警察署,並於昭和10年12月20日興建廳捨,昭和11年5月30日竣工使用,目前仍保存完好,現充當「彰化市警察局」廳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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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立面呈圓弧流線型,拍攝於2013/1/27,表現現代建築折衷式樣


原彰化警察署(彰化分局)側邊,拍攝於2013/1/27


大門兩側圓形窗戶,拍攝於2013/1/27


大門側拍,拍攝於2013/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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