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內濁水發電所

縣(市)定古蹟
濁水水利發電所係於日據時代因嘉南水利會為籌建烏山頭水庫工程急需電源而興建,該工程於民國十年二月開工,而於民國十二年二月竣工發電;當初設計雖為工程暫設機組,但水庫工程完工後仍繼續運轉;民國十八年由台灣電力株式會社(台灣電力公司之前身)收購;至台灣光復後由台灣電力公司接收,由於電力需求殷切,在員工努力維護下,持續運轉迄今。
濁水水利發電所發電用水主要溪流為濁水溪及清水溪,其取水設備全屬雲林農田水利會所有,因此歷年來即根據與水利會訂定之用水契約經營發電業務。
民國八十八年三月二十六日改隸明潭發電廠牌,更名「明潭發電廠濁水機組」。
雲林縣政府於民國九十三年二月四日公告為縣定古蹟,古蹟名稱訂為:「濁水水利發電所」。
機組廠房九二一大地震後,外牆曾出現裂縫及水車室直井亦有多處裂縫,雖經修補勉強使用,但耐地震強度可能不符法定建築規範,安全堪慮。

相關連結:
1. 雲林縣歷史古蹟
2. 全台歷史古蹟

拍攝於201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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