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濟義渡碑

縣(市)定古蹟
永濟義渡碑共設兩處,一在名間鄉媽祖廟福興宮左側;一在竹山鎮社寮福德祀紫南宮前。高寬、碑文與材質均相同。碑高一八五公分,寬八八公分,花崗石造,字跡明晰。兩碑遙隔濁水溪對峙,其址附近正是當年的渡船頭。
光緒5年(1878年),在濁水莊福興宮左側及社寮莊土地公廟紫南宮各立了一座「永濟義渡碑」,由北投保舉人簡化成撰寫碑文,高185公分,寬88公分,厚6公分。從右至左橫寫「永濟義渡碑記」,略記史實、捐款者和所置之田產,以昭示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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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興宮的石碑原立於廟旁的巷子內,近來為避免遭人破壞與日曬雨淋,已經移入福興宮左側管理委員會,拍攝於2011/10/30。


名間鄉濁水村的福興宮,拍攝於2011/10/30


永濟義渡碑碑文內容(福興宮):
蓋聞溱洧濟人,尚廣乘輿之惠;漢江漁父,猶高辭劍之風。況桑梓之鄉、澗溪之險,一水橫流,万人病涉;苟不給值以償勞,誰肯剌舟以待客。如彰屬之沙連保濁水渡者,當內山南北溪流之衝,湍激漲急;加以春夏之間,久雨纏綿,山水暴至,溜急似箭、浪湧如飛,舵工稍一鬆手,即翻船觸石,凶占滅頂。論者謂:「臺灣一小天地,濁水之勢與黃河等。」非虛語也!
董君郁文,家濁水之濱;深痛其事,嘗與化成董業師大經論興義渡。師勸而勉之,董君遂倡捐佛銀六佰員。時有吳君聯輝、陳君再裕等同心贊成,而董君遽逝,事遂中停。茲其令嗣鍾奇心存繼志、念切扶厄,再邀吳君朝陽等協力勸捐,共得銀弍仟八百元買置義田十段,歲收子粒四百石,逐年完租納稅、給發工貲、修理船具。議定章程,臚列於左。
夫市義捐金,篙工不憂乏食;僱舵買棹,寶筏用渡迷津。利涉可占,自無望洋之嘆。將賓至如歸,盛德與溪流俱遠;碑傳不朽,嘉名共山水爭光,豈非跋涉行人所永恃以為利賴哉!爰為之誌其緣起,以勒諸石。
賞戴藍翎欽加五品銜直隸州州同己未科舉人簡化成拜撰。
捐題佛銀建立義渡諸芳名:臺鎮憲吳絖亮捐銀弍佰員,鄉賓董郁文捐銀陸佰員,職員吳聯輝捐銀伍佰員,鄉賓陳梓都捐弍佰四員,職員陳再鑾壹百捌拾員,鄉賓張敬祠捐壹佰大員、藥郊金合興捐壹佰大員,鄉賓曾理養捐捌拾大員、鄉賓陳漂意捐捌拾大員;貢生林登榜叁拾捌員,蕭慶雲叁拾五員,貢生簡廷俊叁拾壹員、生員張炳煌叁拾壹員,武生吳朝良叁拾大員、陳震電叁拾大員,陳振英弍拾五員,劉時勤弍拾叁拾、陳正吉弍拾叁員;鄉賓蔡大清弍拾員、陳冷泉弍拾員、職員莊鍾英弍拾員,黃聰亮拾五員,陳合成拾四員;舉人簡化成、恩貢生董啟章、貢生曾秉彝、藥舖陳存德、曾長春、張廷標、林瑞隆、林祈和、陳瑞奢,以上各拾弍員。黃慶豐、洪兆祥、陳宗知、鄉賓莊文蔚、監生吳上珍、兄弟莊和田、鹿港眾販商陳瑞祿、陳世祥、魏良樹、陳鼎興、吳倉育、陳隆盛、吳清福、曾振國、吳赤牛、陳文梓、吳新興、高江和、莊梓虔、巫會扁、莊如掇、洪其昌、莊深坑、陳佛送、吳老力、洪正春,以上各捐拾員。共銀弍仟捌佰員。
一、買過張秋幼、張仕儲、陳□、陳卯、吳正德船日三十日,價銀叁百弍拾員;納孤老院稅銀拾弍員,納林圮埔觀音亭香灯銀六員。
一、買過陳尚志田弍段四甲,址在獅尾堀庄后,價銀壹仟零弍拾五員,納供谷陸石陸斗。
一、買過陳維德、陳水池田叁段五分,址在獅尾堀庄脚並山脚,價銀弍百壹拾四員,納供谷柒斗。
一、買過陳浩清兄弟田弍段五分九厘,垺在獅尾堀庄前並后埔仔庄下,價銀弍佰叁拾捌員,納供谷壹石五斗。
一、買過葉青山田壹段壹甲柒分半,址在□仔寮庄脚路上路下,價銀弍百六拾弍,納供谷五石。
一、買過曾紅玉田壹段七分半,址在牛崎脚,價銀叁百弍拾員,納供谷五石。
一、買過陳能田四段,址在咬狗坑內坑邊,價銀五拾四員,納連興宮香灯銀五角。
一、買過黃水田弍坵,址在清水碑口溝邊,價銀伍拾弍員,納連興宮租銀弍角。
共開勒碑銀壹佰員,共開築船□銀壹百六拾員,共開稅契銀弍佰壹拾大員,開找洗、入稟、存案諸費四拾玖元,共開銀叁仟零四拾員。
一、議定:義渡夫連一條小港義筏夫(小水即鋪橋),全年計共給發租谷弍佰六拾四石為工資、火食,並七月普祭陰光諸費。不許取客財物;吉凶事過船,只少許金灼、紅羽。舟子不循規矩,隨時改換他人。
一、議定:過客身體物件,當自謹慎;不可自墜水中,誣賴舟子。
一、議定:船夫撐船,卯時起、申時止;小水定五人、大水定十人。尾載雖一,當撐他過去。
一、議定:急除碍船之石;船若碍破,舟子造賠。
一、議定:不肖子弟窃取船寮器具,偷放船、偷撐船並生事,一經察出,立即重罰。
一、議定:大水自當顧船;船被漂流,舟子造賠。
光緒五年歲次己卯 月 日,董鍾奇等同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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